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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費?

這要從民眾與雇主,兩方面來加以說明:


(一)民眾方面:

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,執行業務收入、利息所得(職業工會投保者僅兩者所得不扣二代健保),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5,000元以上,而未超過1,000萬元部分,均應扣繳補充保費:

1.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,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(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,000萬元為限)

2.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差所得達一定金額時(103年8月31日以前,單次給付金額達 5,000元;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)。

3.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。

4.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、股票股利。

5.利息所得。

6.租金收入。

(二)雇主方面:

每個月發放的薪水總數,超過其僱用的所有員工,當月健保投保金額累加以後的總數時, 就其所超過的部分,亦應計繳補充保費。

 

北市企劃經理人職業工會

新北市企劃經理人職業工

台北市百貨行售貨職業工會

台北市圖書文具運送業職業工

工會電話:(02)2369-3392 會務人員:楊小姐

 

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 ~下午 530 (休息時間12~1)

 

工會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116樓之2

(古亭捷運站3號出口,直走約5 0公尺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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